落户问题
诉求编号: | SM16090600042 | ||
诉求标题: | 落户问题 | ||
诉求内容: | 原来落户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,自己新买的房子是期房,到18年才能交房,现在买房的人要求我把户口迁出,我要怎样才能落户?需要哪些材料。 | ||
部门办理: |
|
||
回复意见: |
根据《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》:“房屋所有权、使用权发生转移,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,新住户可以申请在该住址上另立一户。” 房子已出售的,原户主应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,可以选择投靠亲友落户。若无其他亲友可以投靠落户的,可以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,申请落户至户籍地派出所公共地址。具体请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,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电话05988962035咨询。 (三明市公安局于 2016-9-12 15:25回复) | ||
诉 求 人: | 李先生 | 事件地点: | 梅列区 |
诉求时间: | 2016-9-6 17:49 | 截止日期: | 2016-9-14 08:16 |
发表评论 |